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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日前印发《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通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配套的操作细则,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条件、限额、材料、方式和渠道等内容。
在放宽提取条件方面,按照上海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已经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的职工及配偶,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
在提高提取限额方面,为进一步缓解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职工支付房租的经济压力,符合条件的承租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
意见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在促进实现“住有所居”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徐帅 )标签: 上海,保租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