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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景兴名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了尚未偿还的2023年到期7.5厘优先票据(ISIN编号:XS2430934815;通用编号:243093481;股份代号:4470)的交换要约;就交换要约所发行新优先票据的期限及建议发行新优先票据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于公告日,景兴名邦就身处美国境外的非美国籍人士所持有的现有票据开展交换要约,已委托海通国际为交换要约的交易经理,委托D.F. King为数据及交换代理。
其预计新票据的限期为364日,将按照每年9.5%的利率计息,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交换要约的结果作出进一步公告。
交换要约的代价为于交换届满期限前有效地提交且获接纳作交换的未偿还现有票据每1,000美元的本金额而言,新票据的本金总额1,000美元,应计利息(约整至最接近的0.01美元,达0.005美元则向上调整)。
另外,在向任何合资格持有人发行任何新票据的最低本金额须为150,000美元(及超出部份则按1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规定下,倘该合资格持有人有权收取本金额并非1美元的完整倍数的任何新票据,代替新票据任何零碎金额的现金(约整至最接近的0.01美元,达0.005美元则向上调整)相等于并无发行的新票据的本金额(新票据金额经向下约整至最接近的1,000美元的倍数)。
景兴名邦将不会从交换要约收取任何现金所得款项,就交换要约交换的任何现有票据将被注销;公司拟为现有票据进行再融资,并延长其债务期限以改善其债务结构。
公告表示,交换要约开始时间2022年12月19日,交换届满期限2023年1月13日伦敦时间下午四时正)。
(责任编辑:刘海美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