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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普通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上述贷款期限之和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此外,《规定》明确公积金中心每年在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上年度末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根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进行动态调整。
上年度末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85%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上浮30%);上年度末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处于85%(含)-95%、95%(含)以上两个区间时,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分别回调1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最高额度将回调至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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