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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简称《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通知》,缴存人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其中,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此外,《通知》要求,缴存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开发企业须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缴存人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若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缴存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责任编辑:刘海美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