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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中国恒大集团发布公告称,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别对恒大地产及其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先生施予纪律处分。
观点新媒体从公告中获悉,该公司附属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执行董事钱程先生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由于恒大地产未能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恒大地产2021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别对恒大地产及其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先生施予纪律处分。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1)上交所对恒大地产和钱先生予以通报批评,及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及(2)深交所对恒大地产及钱先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及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恒大集团称,已审阅纪律处分的相关函件。鉴于相关违规乃由于公司未能及时完成对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的审计等客观原因导致,并非因相关人士怠于履职尽责,因此董事会(钱先生除外)认为无理由对钱先生的诚信存疑,钱先生仍适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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